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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评选结果公示
浙科发农〔2009〕120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扶贫办,省级各派出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第六、七批省派科技特派员轮换交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097号)要求,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审核,现将第七批省派科技特派员项目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尽快与项目实施单位(科技特派员为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并将项目任务书于7月底前报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备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浙财农字〔200725号)规定,扶贫资金报帐凭证原则上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对有些农民直接投工投劳而确实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项目,必须使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实行报帐。请有关县(市、区)科技局、扶贫办遵照此规定并按照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科技厅印发的《浙江省欠发达乡镇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58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浙江省欠发达乡镇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666号)两个文件规定,抓好项目实施及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科技特派员△ 计划 项目 通知
抄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9626日印发

 

发文单位: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09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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