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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第八批省派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项目计划(第二部分)的通知

浙科发农〔2010〕109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各派出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第七、八批省派科技特派员轮换交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10〕18号)要求,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审核,现将第八批省派科技特派员项目(第二部分)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尽快与项目实施单位(科技特派员为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书,并将项目合同书于6月15日前由各市汇总后统一报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备案,合同书版本从浙江省农业科技特派员之窗(网址:http://www.zjktp.gov.cn)下载。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浙财农字〔2007〕25号)规定,扶贫资金报帐凭证原则上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对有些农民直接投工投劳而确实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项目,必须使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实行报帐。请有关县(市、区)科技局、扶贫办遵照此规定并按照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科技厅印发的《浙江省欠发达乡镇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5〕8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浙江省欠发达乡镇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6〕66号)规定,抓好项目实施及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0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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